(江沙24日讯) 疑出现幻觉使用利器致伤母亲的男子今日被押往江沙地庭提控,法官指示将被告送往红毛丹精神病院鉴定精神状态。
控状指被告莫哈末希尔米(29岁)于本月21日早上约6时30分,在宜力甘榜本哥一住家里,将扳手当作武器攻击母亲诺莱娜,其行为可能会导致受害者丧命,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下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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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处罚。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下,即蓄意致伤配偶或前配偶、儿童、残疾人或家庭成员,罪成者可面对第324条文最高刑罚的双倍。
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被告只是耸耸肩表示不明白,法官罗海达于是指示将其送往精神病院接受进一步检查。
副检察司莫哈末菲道斯之前基于被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向法官建议将其送往医院进行精神鉴定。此案定于6月24日过堂,同时等待被告的精神检查报告出炉。
被告事发时使用扳手及胶刀暴打母亲及弟弟脸部,当时被告母亲清晨时分念经,突然遭被告暴打脸部及身体,弟弟见状后上前阻止,结果也遭被告使用扳手及胶刀毒打一番。
母亲的脸部、嘴唇、肩膀及手部皆出现瘀伤,弟弟则腿部、右手肘及颈部受伤。警方到伤者家调查,也发现多滩血迹。
被告之前曾送往太平医院接受精神检查,惟当时的检验结果显示没有精神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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