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24日訊) 疑出現幻覺使用利器致傷母親的男子今日被押往江沙地庭提控,法官指示將被告送往紅毛丹精神病院鑑定精神狀態。
控狀指被告莫哈末希爾米(29歲)於本月21日早上約6時30分,在宜力甘榜本哥一住家裡,將扳手當作武器攻擊母親諾萊娜,其行為可能會導致受害者喪命,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24條文(持武器傷人),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26A條文下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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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兩項處罰。刑事法典第326A條文下,即蓄意致傷配偶或前配偶、兒童、殘疾人或家庭成員,罪成者可面對第324條文最高刑罰的雙倍。
通譯員宣讀控狀後,被告只是聳聳肩表示不明白,法官羅海達於是指示將其送往精神病院接受進一步檢查。
副檢察司莫哈末菲道斯之前基於被告沒有聘請辯護律師,向法官建議將其送往醫院進行精神鑑定。此案定於6月24日過堂,同時等待被告的精神檢查報告出爐。
被告事發時使用扳手及膠刀暴打母親及弟弟臉部,當時被告母親清晨時分唸經,突然遭被告暴打臉部及身體,弟弟見狀後上前阻止,結果也遭被告使用扳手及膠刀毒打一番。
母親的臉部、嘴唇、肩膀及手部皆出現瘀傷,弟弟則腿部、右手肘及頸部受傷。警方到傷者家調查,也發現多灘血跡。
被告之前曾送往太平醫院接受精神檢查,惟當時的檢驗結果顯示沒有精神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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