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7日讯)一名派送员涉嫌拥有及贩运大麻,今天在怡保推事庭被控3项罪名,最高刑法可被判处死刑。
这名29岁的派送员莫哈末费兹,是于今早被带上怡保推事庭,连同其余2名与他一起拥毒的男子一起被提控,而莫哈末费兹因其中一项罪名(贩运毒品)抵触了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所以不被允许保释外出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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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推事为法拉娜比哈,主控官为努鲁希达雅,辩护律师为马迪尔及法汉。
根据莫哈末费兹的控状,他涉嫌于5月17日晚上约11时20分,在怡保甘榜双溪罗甘的一所住家,贩运1120克大麻,抵触了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一旦罪成可根据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判处死刑,若未被判处死刑,可被判终身监禁并不少于12下的鞭笞。
被告聆听了控状后,仅点头表示了解,法庭并没有纪录其认罪与否。不过推事法拉娜比哈不批准被告保释外出,并定于7月26日为案件过堂程序,以等候化学检验报告。
案件7月26过堂
而莫哈末费兹的另一项控状,则指他涉嫌于上述日期晚上约10时50分,在同一个地点附近的小屋内拥有18.25克的大麻,抵触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6条文提出,一旦罪成,可根据同一法令6条文判处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不认罪,因其同样抵触同法令39B(1)(a)条文,推事同样裁定不允许保释,案件同样定于7月26日过堂。
此外,莫哈末费兹也与莫哈末拉兹夫(57岁)、阿里夫海卡尔赛里(25岁)、艾曼萨菲丁(30岁)、纳兹鲁阿兹兹(25岁)以及阿当哈兹(19岁)共同被控在同一地点、时间和日期持有重达18.60克的大麻。
他们抵触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6条文,一旦被定罪,可在同一法令并结合刑事法典34条文,判处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所有被告都表示不认罪,法庭允许除莫哈末费兹外的所有人,每人以2000令吉的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命令他们每月需向最近的警察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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