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兆遠31日訊) 大馬油棕局受促取消準備為園地翻種的小園主必須年齡不超過60歲,否則須由一人擔保才能獲得每公傾1萬4000令吉翻種金,以及必須在翻種5年後攤還其中7000令吉的措施。
曼絨小園主公會主席魯智清今天表示,當局鼓勵園地內樹齡高的油棕小園主進行翻種,卻為欲進行種的小園主的年齡設限,是不明智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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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計劃進行翻種的園地,業主年齡大都超過60歲,園地向來是他們的生計來源,他們以多年時間經營管理園地,但油棕樹到了一定的樹齡產量就會減少,進行翻種也是必須的。
“只是,過去翻種油棕樹不須有擔保人,為何現在有這樣的規定?更何況園地必須是地主本身才可申請翻種,園地既屬地主,又何需擔保人。”
他也對小園主申請獲1萬4000令吉翻種金翻種,5年後必須還其中7000令吉另加2%利息的措施表示不苟同,並建議當局只須撥出每公頃7000令吉的翻種金但不需要擔保人的方式更加適合。
他說,如果當局採用提供每公頃7000令吉翻種金的方式鼓勵小園主翻種,雖然翻種的時候少了7000令吉翻種金,但5年後小園主無須攤還7000令吉加利息
“如果翻種需要擔保人,5年後小園主如果沒能力或發生一些狀況無法攤還7000令吉加利息,擔保人如也不願承擔責任,那麼園地是否會面對被拍賣或其他後果的風險。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直截了當只給7000令吉翻種金更好,園主們也無需留下欠債的手尾。”
魯智清也認為,相比1萬4000令吉,如果每公頃只給7000令吉翻種金,也代表油棕局可以鼓勵多一倍的小園主進行老油棕樹翻種,也即是翻種的土地面積將翻倍,將來棕油的產量也會增加,對國家經濟帶來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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