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7日讯)2名持边境通行证的泰国德士司机涉嫌无照拥有及贩售我国津贴汽油被提控,他俩皆俯首认罪,结果各别被罚款2万令吉,以及充公车辆。
第一被告被告苏巴猜(41岁)和第二被告沙亚迪(30岁)于4月23日在高乌甘榜瓜鲁亚一间住家和各自的车里,遭内贸局的执法人员发现囤积本地津贴汽油及疑似出售而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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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早被带上江沙地法庭时,各自在无照售卖统制品的罪名下被提控,他们都没有聘用辩护律师;此案主控官是哈斯尤丹蒂、地庭法官为罗海达。
根据第一被告的控状,他于4月23日早上7时,在上霹雳县高乌甘榜瓜鲁亚一间住家被发现拥有10桶共120公升的汽油,以及在其泰国注册的轿车主油缸内存有50公升汽油。
第二被告则是于同样日期、时间和地点,在其泰国注册轿车的主油缸内发现92公升的汽油。
他俩所拥有的汽油相信是用来作为零售用途,抵触1974年供应控制条例第3(1)条文(无照售卖统制品),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无官方文件非法私藏/拥有统制品)罪行,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2(1)条文下定罪,罪成可被判罚款100万令吉、监禁三年或两者兼施。
两人在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都表示明白内容和认罪。第一被告在求情时,辩称自己是家中经济支柱,照顾一家六口,并愿意缴付罚款;第二被告也以家里贫穷兼已婚,并表明不会重犯。
由于两人都在马泰边境当德士司机,他们都向法官要求领回轿车,以便继续工作维生。
法官最终判定2名被告,各罚款2万令吉,如果无法缴付,则以监禁10个月替代,他们的轿车被充公,并剥夺拥有权,将来拍卖所得归我国政府。
他们从贩售津贴汽油所赚取的利润也纳入我国政府所有,分别是289令吉和156令吉4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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