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2日讯)一名陆路交通局的助理执法人员因为向商家收取3300令吉的贿赂金,今天在怡保反贪污委员会法庭上遭提控。
不过,面对5项控状的被告否认有罪。法官拿督依布拉欣奥斯曼最终择定被告可以8000令吉保释外出,并需要交出他的护照直至案件结束。同时,被告也需每月到附近的反贪污委员会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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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择定这宗案件于8月16日过堂。
被告赛布拉占依(46岁)被控于2017年10月、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27日、2018年3月1日及2018年3月29日,作为一名公务员,也即是任职于槟城陆路交通局的助理执法人员,在了解一家公司与他的日常工作的关系,针对涉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的执法,在江沙的马银行分行向有关公司的董事,通过妻子的户头,分别收取1500令吉、600令吉、600令吉、300令吉、300令吉的贿赂金。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在这项条文下,被告可以被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菲道斯今日在法庭上指出,被告在陆路交通局工作超过15年,至目前为止还是陆路交通局的职员,不过今后因为这宗案件可能会失去工作。
他说,被告和妻子拥有3名孩子,除了21岁的长子,19岁和15岁的女儿仍在求学 。
这宗案件的副检察司是阿菲卡莉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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