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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33pm 21/06/2024

霹雳州内贸局

假清真标志

霹雳州内贸局

假清真标志

內貿局:濫用假清真標誌 充公太平一餅廠商品

內貿局:濫用假清真標誌  充公太平一餅廠商品
內貿局官員發現制餅廠的商品使用不合法的清真標誌。(霹內貿局提供)

(太平21日訊)因涉嫌使用不合法的清真(halal)標誌來售賣餅乾,太平一家制餅廠昨天被內貿局取締,充公3169令吉60仙的商品。

內貿局:濫用假清真標誌  充公太平一餅廠商品
官員把制餅廠所囤積的統制品充公帶走。(霹內貿局提供)

該廠也涉嫌在沒有大馬供應管理者批准的情況下,私自囤地大量統制品,內貿局官員也將這些統制品充公,價值7061令吉;該廠被充公的商品合共1萬零230令吉6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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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州內貿局局長拿督卡馬魯丁今天發文告指出,該局太平分局昨早約10時展開了取締行動,地點位於太平一家制餅廠,該廠使用不合法的清真標誌,將製作的餅乾銷售到北馬一帶,於是該局在2011年商品事務令下采取行動,充公這些商品。

案件也在商品事務法令(認證及標誌)第8(a)條文下展開調查,一旦罪成,組織機構可被罰款最高50萬令吉,重犯者可罰款最高10萬令吉;至於非組織機構,可被罰款不超過2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罰款最高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執法官員也懷疑該廠在沒有得到大馬供應管理者批准下囤積統制品,同時無法出示被允許囤積統制品的準證,即使該廠曾被指示去申請該準證。於是,官員充公了該廠所囤積的統制品,包括323公斤的食油、900公斤的砂糖及550公斤的麵粉,以及相關文件。

有關工廠因此涉嫌牴觸1961年供應控制法令,一旦罪成,組織機構可被罰款最高200萬令吉,重犯可被罰款最高500萬令吉;非組織的個人可被罰款最高1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罰款最高3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任何相關投訴或情報,可通過以下方式聯絡內貿部:

i) WhatsApp (019-2794317);

ii) 網站 e-aduan KPDN (https://eaduan.kpdn.gov.my);

iii) 熱線 1 800 886 800;

iv) 手機應用程式EZ ADU KP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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