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6日讯)一名前国能技术人员因涉嫌出示虚假服务工作报告,诈取国能逾1万9301令吉的费用,今日被带上怡保反贪污庭面控,被告不认罪,案定于7月26日过堂。
被告是37岁的阿都哈迪,根据控状,他被指于2020年10月28日在国能美罗分行办公室,向国能出示含有假资料的文件,有关资料是一家工程公司名下于2020年4月的服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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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作报告显示2020年4月价值1万9301令吉70仙的工作完成报告,惟实际上该工程是由国能职员完成,并非由有关工程公司完成。
因此,被告抵触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第18条文(伪造申索),也可在第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至少5倍所贿赂价值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被给予可选控告(Tuduhan Pilihan),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与2020年10月28日在国能美罗分行办公室涉嫌欺诈国能公司,以支付一家工程公司于2020年4月的服务,价值1万9301令吉70仙,惟实际上该工程并非由有关工程公司所完成,因此,该公司并没有资格接受支付。
因此,被告被指涉嫌促使国能付款,若非因被告的欺骗,国能不会支付这款项。被告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15条文(诈骗),也可在第417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反贪会官员沙鲁阿祖安副检察司要求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末沙米尔代为求情,指被告目前只是一名技术人员,育有3名子女,其中一人为自闭儿,因此请求法庭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
审理此案的法官爱努尔沙琳准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并且每个月必须前往安顺警察总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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