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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59pm 02/07/2024

贩毒

拥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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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被控拥毒贩毒 夫表罪成立 妻获释

分别被控拥毒贩毒 夫表罪成立 妻获释
柏兰拉(左一)获得当庭释放后,陪同丈夫莫兴德星(中)离开法庭。

(怡保2日讯)一对夫妇于2019年被控贩运逾500克毒品而被控,怡保高庭今早宣判丈夫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辩;而妻子因控方无法证明其参与贩毒,获当庭释放。

两名被告分别为第一被告莫兴德星(45岁)及第二被告柏兰拉(54岁);前者共面对3项罪及2项贩毒罪,后者则面对一项贩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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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莫兴德星及柏兰拉被指于2019年11月22日傍晚6时25分,在珠宝新天地一间住家的停车场,贩运524.1克危险毒品(38.7克海洛因以及485.5克乙酰吗啡),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莫兴德星同时也面对一项贩毒及3项拥有毒药罪,他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贩运1322.9克危险毒品(243.4克海洛因及1079.5克乙酰吗啡),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另一方面,莫兴德星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拥有60.55公斤含有咖啡因的粉末材料、93毫升含有咖啡因的液体、10.74公斤含有氯奎(Chloroquine)的粉末,因而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

怡保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华合今早作出裁决时表示,第一被告遭警方逮捕时,被充公装有毒品的塑料袋一直都由被告保管,没有第三者接触过毒品。

他说,第一被告对有关毒药及毒品是知情的,而且只有第一被告持有被警方取缔的案发现场住家钥匙,可以随意进出住家。

他指出,检控方在审讯期间成功提出表面证据,证明被告与案件有直接关系,因此裁定第一被告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

阿都华合择定于今年8月28及29日,让被告自辩,同时传召4名证人出庭供证。

至于第二被告,阿都华合则表示,根据控辩双方供词,第二被告仅负责驾车载送第一被告、打开和关上车后厢,由始至终没有接触装有毒品的塑料袋。

他说,装有毒品的塑料袋一直在第一被告的保管下,第二被告完全没有接触,检控方无法举证第二被告曾涉及贩运毒品。

阿都华合随后宣判,第二被告表罪不成立,获得当庭释放,无需自辩。

今日出庭的检控方为赛夫阿克玛及丽雅娜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是万阿兹万艾曼、依法阿祖因及哈特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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