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3日訊)移民局官員夥同3名男子涉嫌偷渡6名越南女子,結果今日被控上太平高庭,4人皆否認有罪,高庭司法專員諾努溫娜將案件展至7月31日過堂,而被告們也不獲保釋。
4名被告為阿都哈迪(42歲,移民局官員)、張文寶(58歲,譯音)、蔡榮強(47歲,譯音)及泰國公民蘇基裡阿旺(4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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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被控於今年3月9日上午約11時26分,在上霹靂高烏武吉布拉必移民、關稅、檢疫及安全中心的停車場,企圖偷渡6名越南子女,牴觸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第26A條文,並可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在上述法令下被控一旦罪成,可以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或兩者兼施。
由於被告中有3個種族,因此法庭通譯員分別以馬來文、中文及泰文向被告們宣讀控狀。
此案主控官為副檢察司莫哈末納茲林,被告們則聘有哈巴星、阿都哈里及莫哈末沙益律師代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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