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6日訊)商人涉嫌將非法活動所得的共155萬6427令吉轉至4個銀行戶口,結果今日在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被控上太平地庭,他否認有罪,案展8月22日在江沙法庭過堂。
被告為賽夫尼佔(39歲),家居霹靂甘榜哥巴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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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面對的4項洗黑錢控狀:
(一)於2023年7月27日,身為一家公司的擁有人,卻在巴生一家銀行將一筆非法活動所得的10萬令吉,存入一名叫沙非益的銀行戶口
(二)於同時同地,將一筆非法活動所得的7萬令吉存入山蘇莫哈末的銀行戶口。
(三)於同時同地,將一筆非法活動所得的15萬6427令吉53仙存入阿末尼查的銀行戶口。
(四)於同時同地,將一筆非法活動所得的60萬令吉存入山蘇莫哈末的銀行戶口。
被告的上述行為牴觸了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第4(1)(b)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不少過非法活動收益金的5倍,或500萬令吉,以及監禁不少超過15年。
被告於本月15日被捕,並於今日被控上地庭,他對所有控狀否認有罪,法官莎麗花過後允准他每項控狀以1萬5000令吉保釋,每個月須向最靠近住家的警局報到。
此案的主控官為努魯娃希達,被告的代表律師馮德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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