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4日訊)一名巫裔勞工佯裝為“e-Kasih輔助官”,以協助申請e-kasih援助為由,從今年1月起騙取多名樂齡人士金額達6380令吉,今早被帶上怡保推事庭面對13項控狀時皆俯首認罪,被判坐牢21年2個月及鞭笞14下。
被控13項罪名的49歲被告莫哈末哈爾米今早被帶往怡保第一及第三推事庭面控,在法庭通譯員念出控狀後,點頭表示明白,並在推事面前承認所有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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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執行只需服刑4年
擁有4名孩子的被告,因所有刑罰均從判決日期起同步執行,故只需服刑4年。
在第一推事庭推事西蒂諾拉麵前,莫哈末哈爾米承認4項欺詐罪名,涉及欺騙四名年齡介於65至76歲的男性,提供他們不存在的e-Kasih援助;他促使受害者交出總額為2150令吉的款項,如果不是受此類騙局矇蔽,受害者本不會交出。
與此同時,在第三推事推事普妮塔面前,莫哈末哈爾米承認了9項欺詐罪名,涉及欺騙年齡介於60至77歲的7名男性和2名女性,採用相同的作案手法,導致所有受害者蒙受共 4230令吉的損失。
上述所有罪行於今年1月1日至6月23日期間,在怡保多個地點包括銀行、購物中心、巴剎、超級市場、廉租公寓、醫院等發生。
要求付現金開設新賬戶
根據案情,被告假扮成“e-Kasih輔助官”欺騙受害者,要求他們交付現金用於申請和開設新賬戶,在收到款項後,他會佯裝離開要拿受害人的身分證去複印,要求受害人在該處等待,自己則離開有關地點;受害者在久等嫌犯都不見其蹤影后,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騙。
被告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及不誠實地引誘移交財物)。一旦被定罪,可面對監禁至少一年,最高10年,及鞭笞或罰款。
負責上述案件的主控官為諾哈妮珊依斯瑪副檢察司及努魯希達俞副檢察司;而被告則由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羅伯特律師、甘達律師及達雅諾艾美麗亞律師代表。
達雅諾艾美麗亞律師代表被告求情時,請求推事庭考慮被告的年齡和他在其他案件中正在服刑的情況,以減輕判決。
她指出,被告的罪行僅涉及經濟損失,沒有對受害者造成身體傷害。
然而,努魯希達俞則希望推事庭能夠給予相應的懲罰,以對被告和公眾傳達一個不要重複同樣錯誤的警示。
較早前,警方成功對被告提出了36項涉及刑事法典第420條文及第417條文(詐騙)的控狀;除了怡保推事庭外,被告還將在江沙推事庭、太平推事庭、曼絨推事庭及下霹靂推事庭受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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