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6日訊) 霹靂州警方昨日突襲怡保一家環保工廠,救出28名疑遭剝削強迫勞動的非法外勞,包括一名16歲的緬甸少年,並逮捕一名華裔公司董事助查。
霹靂州總警長拿督阿茲茲發文告指出,警方成功偵破了一起發生在怡保一家從事塑料廢物回收的工廠,有關外籍公民被強迫勞動和童工剝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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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霹州警察總部刑事罪案調查組反風化、肅賭和私會黨取締組(D7)、怡保警區刑事罪案調查組聯合武吉阿曼刑事罪案調查局反販賣人口組(D3),在霹州人力局及霹州環境局協助下於昨午3時30分,根據情報在珠寶工業區展開“大型APTISOM快捷行動”。
他表示,警方在本次行動中,逮捕了一名有關公司董事的49歲華裔男子以及27名來自中國及緬甸的外勞,年齡介於30至55歲。
“警方也根據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第44條文,救出了一名16歲緬甸籍少年。”
他說,遭逮捕的公司董事因涉嫌販賣童工以用於剝削,將援引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第14條文展開調查,同時將在1959/63年移民法令下遭到調查,因其僱用沒有合法工作準證的外籍員工。
“至於所有被捕的外勞,將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條文及第39(b)條文進行調查,因為他們沒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和濫用準證。”
此外,他說,在霹靂州人力局的職權範圍內,也發現該公司涉及5項違法行為,即牴觸《1990年員工房屋、住宿及設施最低標準法令》(446法令)第24(D)條文、2020年員工房屋、住宿和設施基本標準(住宿與集中式住宿)第4條文、1955年勞工法令第63(1)條文(未報告薪資減少信息)、第25A條文(在未持有人力局長的準證下繳付現金工資),以及第19(1)條文(未在受薪期結束後7天內支付工資)。
他說,霹靂州環境局也因該工廠未遵守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而採取行動。
與此同時,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有關工廠持有大馬公司委員會(SSM)準證,並列明運營時間從早上8時至下午4時,惟警方觀察發現,外勞們相信是採取輪班制不間斷工作24小時;而在工廠的各個角落,也設有多架閉路電視以監督外勞們的一舉一動。
記者昨午也在現場發現,工廠在後方搭起集裝箱充當員工宿舍,一個集裝箱分成上下兩層,活動空間狹窄,空氣不流通悶熱;有關工廠亦讓雞隻在廠內閒逛、鞋子及垃圾隨地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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