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9日讯)18岁少年涉嫌强奸16岁少女,今天被控上怡保地庭,他俯首认罪,案件定于10月8日过堂。
警方日前发出文告,指于7月31日晚上10时26分,怡保警区总部接到一名16岁学生的投报,指她被一名相识的朋友,在一间位于新邦波赖区的屋子性侵。警方于当晚11时30分逮捕了一名18岁的本地男子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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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合约员工)今天被带上法庭面对3项强奸罪提控。控状指出,被告于7月31日凌晨12时至5时30分,在孟加兰一家酒店房内强奸一名16岁少女,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20年监禁和鞭笞。
负责检控的是阿米拉副检察司,被告并没有聘代表律师。法庭过后将此案定于10月8日再次过堂,以提交医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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