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兆远15日讯)一名相信是大耳窿跑腿的华裔青年,今日在曼绒推事庭上承认犯下对他人住家泼漆的罪行,被推事判决3000令吉的罚款,或以一个月监禁取代。
被告符修豪(29岁,译音)是在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下被提控,若罪成可被判罚最低1年监禁,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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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早在曼绒推事庭上,通过推事庭的华语通译员以华语宣读控状内容及可被判罚的刑罚后表示认罪,接著获得推事奴鲁伊沙丽娜宣判3000令吉的罚款。
负责此案的副检察司是莫哈末海罗哲敏,而代表被告的律师则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努莎琪拉。
努莎琪拉在庭上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单身,是一名杂货店助理,每月的收入只有2500令吉,加上被告已对犯下的行为表示认罪及忏悔,因此请求推事判处最低的刑罚。
莫哈末海罗哲敏则表示,根据记录,被告已不是初犯,因此要求推事判以适当的刑罚,以达到严惩的效果。
根据控状,被告是于今年的1月24日凌晨2时50分,驾驶一辆轿车抵达爱大华新村的一间住家,进行泼漆及留下两张追债传单的行为,造成该间住家的篱笆门、围墙、庭园地板及花盆等沾染红漆,造成2000令吉的捐失。
警方在调查中,是根据闭路电视拍下的画面,包括轿车车牌号码、被告电子钱包的使用记录及使用大道等记录,证明了被告曾在1月24日到过被泼漆的住家,并犯下了罪行。
被告是于今年8月3日,于吉隆坡的文良港,遭一组来自霹雳警察总部与曼绒警区总部的警员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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