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兆遠15日訊)一名相信是大耳窿跑腿的華裔青年,今日在曼絨推事庭上承認犯下對他人住家潑漆的罪行,被推事判決3000令吉的罰款,或以一個月監禁取代。
被告符修豪(29歲,譯音)是在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下被提控,若罪成可被判罰最低1年監禁,最高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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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早在曼絨推事庭上,通過推事庭的華語通譯員以華語宣讀控狀內容及可被判罰的刑罰後表示認罪,接著獲得推事奴魯伊沙麗娜宣判3000令吉的罰款。
負責此案的副檢察司是莫哈末海羅哲敏,而代表被告的律師則是來自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努莎琪拉。
努莎琪拉在庭上為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單身,是一名雜貨店助理,每月的收入只有2500令吉,加上被告已對犯下的行為表示認罪及懺悔,因此請求推事判處最低的刑罰。
莫哈末海羅哲敏則表示,根據記錄,被告已不是初犯,因此要求推事判以適當的刑罰,以達到嚴懲的效果。
根據控狀,被告是於今年的1月24日凌晨2時50分,駕駛一輛轎車抵達愛大華新村的一間住家,進行潑漆及留下兩張追債傳單的行為,造成該間住家的籬笆門、圍牆、庭園地板及花盆等沾染紅漆,造成2000令吉的捐失。
警方在調查中,是根據閉路電視拍下的畫面,包括轎車車牌號碼、被告電子錢包的使用記錄及使用大道等記錄,證明了被告曾在1月24日到過被潑漆的住家,並犯下了罪行。
被告是於今年8月3日,于吉隆坡的文良港,遭一組來自霹靂警察總部與曼絨警區總部的警員逮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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