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6日讯)涉嫌在东西大道发生争执,并将妻子推入山沟的丈夫,今日在江沙地庭面对2项控状时否认有罪。
法官罗海达不允许被告保释,法官择定此案于9月1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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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阿祖安(39岁,商人)被控于7月26日晚上经过南北大道往江沙方向时 ,在车里以威胁致死口气威胁诺蒂雅娜 (32岁),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7月27日凌晨4时至5时之间,在东西大道31.2 公里处,即宜力─日里的宜力路段,企图谋杀诺蒂雅娜,并导致对方受伤,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07(企图谋杀)条文。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监禁最高10年及罚款。要是有关罪案涉及致伤人,则可监禁最高20年。
副检察司莫哈末费道斯要求法官不让被告保释,因为此案的受害者是被告的太太。要是可以获得保释,则针对首项控状让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第二项控状则以2万令吉保释。
被告的代表律师海妮在为被告求情时指被告的收入不稳定,每个月大概只有2000令吉,需要扶养5名年幼且仍在上学的孩子,因此希望法官能够减低保释金的数额。不过,最终法官拒绝了保释的要求。
有别于早前在庭上出现时身穿的灰色长袖上衣,被告今早换上了蓝色短袖上衣,而衣服后肩沾染了少许血迹。被告在面对媒体的镜头时,没有太大的情绪起伏。不过,当他在进入及离开法庭的那一刻,却回头向媒体说了声“谢谢媒体”。
上述案件是于7月27日发生,警方当天约下午2时接到公众投报,指有一名32岁巫裔女子在东西大道31.2公里处受伤,女子过后由救护车载往宜力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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