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6日訊)涉嫌在東西大道發生爭執,並將妻子推入山溝的丈夫,今日在江沙地庭面對2項控狀時否認有罪。
法官羅海達不允許被告保釋,法官擇定此案於9月1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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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阿祖安(39歲,商人)被控於7月26日晚上經過南北大道往江沙方向時 ,在車裡以威脅致死口氣威脅諾蒂雅娜 (32歲),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嚇)條文。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監禁最高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二項控狀則指被告於7月27日凌晨4時至5時之間,在東西大道31.2 公里處,即宜力─日裡的宜力路段,企圖謀殺諾蒂雅娜,並導致對方受傷,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07(企圖謀殺)條文。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監禁最高10年及罰款。要是有關罪案涉及致傷人,則可監禁最高20年。
副檢察司莫哈末費道斯要求法官不讓被告保釋,因為此案的受害者是被告的太太。要是可以獲得保釋,則針對首項控狀讓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第二項控狀則以2萬令吉保釋。
被告的代表律師海妮在為被告求情時指被告的收入不穩定,每個月大概只有2000令吉,需要扶養5名年幼且仍在上學的孩子,因此希望法官能夠減低保釋金的數額。不過,最終法官拒絕了保釋的要求。
有別於早前在庭上出現時身穿的灰色長袖上衣,被告今早換上了藍色短袖上衣,而衣服後肩沾染了少許血跡。被告在面對媒體的鏡頭時,沒有太大的情緒起伏。不過,當他在進入及離開法庭的那一刻,卻回頭向媒體說了聲“謝謝媒體”。
上述案件是於7月27日發生,警方當天約下午2時接到公眾投報,指有一名32歲巫裔女子在東西大道31.2公里處受傷,女子過後由救護車載往宜力醫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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