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丰19日讯)一名巫裔男子今天被控持刀致伤他人并当场认罪,他将面对最高3年监禁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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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沙里查(40岁,家住叻沙)今日押往和丰推事庭面控,控状指其于8月15日早上约11时在叻沙一间住家内使用刀子致伤一名巫裔男子,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家属未缴保释金 被告续扣押
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虽然被告当场认罪,惟此案相关的医药报告尚未出炉,推事努鲁阿茜花遂择定10月21日进行案件管理。
副检察司薇蒂耶斯瓦莉建议被告保释金提高到1万令吉,而且必须要有担保人及定时到住家附近警局报到。
霹雳州法律援助局律师西蒂哈查代被告求情说,被告为一名胶工,每天收入只有30令吉,希望推事能将保释金降到最低。
推事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允准被告以3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获得保释,同时必须每2个星期到住家附近警局报到。
被告一名兄长有到庭聆听审讯,当他知道要缴付3500保释金时,只能让弟弟继续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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