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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33pm 19/08/2024

食用油公司

库存簿

90项控状

食用油公司

库存簿

90项控状

食用油公司与两董事 因库存簿无详细记录遭控90控状

(太平19日讯)因为没有记录详细的交易资料,结果公司及2名董事今日共被控以,被告们否认有罪,案展10月1日过堂。

上述案件于太平地庭进行,通译员花了约2个小时,才将所有控状宣读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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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控状的公司为位于甘榜务央的顺发行公司(译音),该公司及两名董事被控于2022年3月11日中午12时,被发现2021年10月间的30张统制品食用油的发票单据库存簿,没有纪录日期、数量、价格、购买者的姓名及地址,因而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13(1)和第21(1)条文,并可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2(1)条文被判刑。

该公司董事黄清来(68岁,译音)代表公司面对30项控状,他否认有罪,获准以3万令吉保释。

黄清来也面对同样的30项控状,他否认有罪,获准以3万令吉保释。

该公司另一名董事黄应英(42岁,译音),也面对同样的30项控状,他否认有罪,获准以3万令吉保释。

此案主控官努阿雅要求法官娜姬莎让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惟被告辩护律师拉维表示被告在此案中并非被扣捕,当局只是发出罚单,因此要求法官让每名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

娜姬莎过后裁定每名被告及公司,分别以3万令吉保释,并将案件展至10月1日过堂。

在上述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罚款最高1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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