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1日訊)踏入8月第四周,國慶日氣息漸濃,主要道路和商店可見國旗飄揚,商家們、政府和私人機構陸續掛上輝煌條紋,而怡保市政廳提醒各方在掛國旗時,必須遵守指南。
通訊部今年推出了“一家一輝煌條紋(1 Rumah 1 Jalur Gemilang)”運動,鼓勵大家在國慶月掛國旗,雖然不掛國旗不代表不愛國,但飄揚的輝煌條紋可推高國慶和慶祝大馬獨立日的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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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涵威:須確保正確掛國旗
怡保市議員黃涵威接受星洲日報《大霹靂》社區報訪問時表示,怡保市政廳在不久前發出了1萬面輝煌條紋,其中7000面是作為道路懸掛用途,其他3000面則是派發給商家們,希望大家在國慶日掛起國旗表現愛國情操。
他說,之前確實看到一些企業商家、商家和民眾已開始張掛國旗,也有看到民眾使用過舊的國旗或錯誤的方式直掛國旗。
他呼籲大家在張掛國旗時,必須確保使用正確的方式,而詳情可參考新聞局所發佈的相關指南,包括張掛多面國旗指南,橫掛或垂掛式指南和國旗橫幅指南等。
他說,雖然怡保市政廳是沒有權限和相關條例對付錯誤張掛國旗的人士,不過若有人投訴和報案,警方可援引相關法律條文進行調查,所以希望大家注意。
捍衛輝煌條紋的應用,以確保國旗獲合理尊重的法令:(資料來源:通訊部法律諮詢祖)
(1)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範不當用途)法令第3條文
-對付任何違反第3條文的罪行,若被定罪,可被罰款最高1000令吉。
(2)任何人
(a)展示任何違反法令或條規的國家徽章或在第5條文章下所獲得的執照或準證條件。
(b)身為擁有人,租戶、獲得租憑或任何產業監管人,在有意識的情況下允許國家徽章展示在產業或任何學校,並違反此法令或第5條文所發出的條例和準證條件。
-若被定罪,除了機構,個人可以被判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罰款不超過5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若是組織和機構,可被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
(3)任何侮辱或對輝煌條紋進行過度挑釁,以達到破壞名聲或煽動目的,可援引《刑事法典》1948年煽動法令對付。
政府推動“一家,一輝煌條紋”口號,鼓勵人民掛上國旗,惟必須遵守以下指南:
確保:
#破舊、骯髒、撕裂的輝煌條紋。
-勿掛起來。
-勿丟入垃圾桶。
-在不公開的方式焚燒銷燬,而不是在公共場所。
-應以新國旗取代陳舊的國旗。
#升揚國旗的方式:
-升旗前,測試旗幟繩索,防止其掉落或搖擺不定。
-確保國旗狀況良好且沒有倒置。
-升降國旗者必須穿著得體。
-升降國旗須有序地,即緩緩進行。
-升旗時,勿先將國旗放在地面。
-降旗時勿讓國旗滑落地面,而是捧著或肩託著。
-使用完畢後,將國旗摺疊並存放好。
#尊重輝煌條紋:
-降旗時,勿讓輝煌條紋滑落到地面。
-勿使用輝煌條紋擦拭髒手。
-勿將其用作桌布或覆蓋任何東西(除了作為官方活動中的尊重象徵。)
-請勿放置於地面上。
-升旗、奏國歌時請勿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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