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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54pm 22/08/2024

单亲妈妈

冒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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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嫂嫂身份入院生产 单亲妈妈认罪罚2000

冒用嫂嫂身份入院生产 单亲妈妈认罪罚2000
艾莎(左)被庭警押往法庭时全程低著头。(陈咏琪摄)

(怡保22日讯)一名今年5月冒用嫂嫂身份入院生产,以让婴孩登记为哥哥的孩子,今早被控上法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000令吉。

被告艾莎(印裔穆斯林,39岁)今早9时32分被押往怡保第二推事庭面控。她是育有3名孩子的单亲妈妈,孩子年龄分别为20岁、18岁及4个月。她在庭上一脸愁容,在等待审讯的过程中更是一度抽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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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艾莎于今年5月6日凌晨2时30分左右,在近打县内的一家医院产房,被发现使用一个名为“丽莎白祖拉”的假身份证,被告因此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e)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高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并在推事普妮塔面前承认有罪。

根据案情,在医院内值班的一名医护人员于今年5月2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接受了作为待产妇女的被告,其登记名字为“丽莎白祖拉”,今年38岁;被告告知该医护人员其身份证遗忘在家,只带了孕妇手册(红簿子)。

直至5月3日中午12时12分,该医院血液科的医护人员在她即将分娩前检查发现,其血型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经检查发现,被告真正的身份名为艾莎,年龄为39岁,因此怀疑被告伪造身份证。

今年5月6日,该医院两名血库专家及一名妇产科医生与被告进行讨论,被告在审问后承认使用了嫂嫂的身份证来登记名字,以便其出生的婴儿可登记在43岁的哥哥名下。

院方就被告冒用他人身份向警方投报,由莫哈末法依尊警长展开调查,并与国家登记局核实后,通过指纹系统检索被告指纹,未找到与名为“丽莎白祖拉”的匹配记录;因此被告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e)条文。

此案主控官王瑞芬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对被告施以相应的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哈巴占星代表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的职业为上班天数不固定的百货商场合约员工,一天仅有80令吉薪水,因此请求法庭考虑轻判。

推事普妮塔最终判处被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以监禁2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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