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3日讯)7名男球迷上周六在怡保英迪拉慕里亚体育场举行的2024年大马超级足球联赛时,因引发骚乱、做出挑衅行为和阻差办公,今早被带上怡保推事庭面控。
7名被告是莫哈末依关(25岁)、莫哈末丹尼斯(21岁)、莫哈末沙瓦艾曼(20岁)、莫哈末祖希山(20岁)、莫哈末凯鲁艾占(26岁)、莫哈末苏菲安(32岁)及莫哈末哈斯菲(2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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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被带上怡保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其中7人对阻差办公罪名皆不认罪;惟有三人承认使用亵渎语言的指控,另4人则否认有罪。
首控状指7名被告于本月17日晚上10时45分左右,在怡保英迪拉慕里亚体育场共同故意阻碍公务员,因在警方检查时未给予合作,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高2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7名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并在推事普妮塔面前对首控状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努鲁希达玉副检察司向法庭献议,每名被告保外的保释金为5000令吉,而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黄润光(音译)则代表被告要求将保释金减至最低。
推事允准每名被告以15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并择定此案于10月10日过堂。
另一项控状则指7名被告在于本月17日晚上10时45分左右,在怡保英迪拉慕里亚体育场对柔佛州球迷做出挑衅动作,包括使用亵渎语言如“傻瓜”和“混蛋”和比中指的粗鲁手势,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336法令),并可在第3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令吉。
莫哈末祖希山、莫哈末苏菲安及莫哈末哈斯菲皆对上述指控表示认罪,其他4名被告则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推事普妮塔判处3名认罪被告罚款1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以监禁1个月替代;另外4名不认罪被告则被允许以1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并将案件择定于10月10日过堂,以委任律师及提交文件。
原定于上周六晚上9时在举行的2024年大马超级足球联赛为霹雳州(Perak FC)对垒柔佛州(Johor Darul Ta’zim FC)的赛事,因天气因素加上草地情况不允许,主办单位通过大荧幕和广播通知球迷球赛展延,大马足球联盟将会确定新的赛事日期。
有关消息播出后,有球迷依然留在观众席,情绪激昂高喊口号,并出现挑衅情况,间中看到有人抛掷东西,警方立即采取行动,并限制部分闸门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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