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3日訊)7名男球迷上週六在怡保英迪拉慕里亞體育場舉行的2024年大馬超級足球聯賽時,因引發騷亂、做出挑釁行為和阻差辦公,今早被帶上怡保推事庭面控。
7名被告是莫哈末依關(25歲)、莫哈末丹尼斯(21歲)、莫哈末沙瓦艾曼(20歲)、莫哈末祖希山(20歲)、莫哈末凱魯艾佔(26歲)、莫哈末蘇菲安(32歲)及莫哈末哈斯菲(2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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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被帶上怡保推事庭面對兩項控狀,其中7人對阻差辦公罪名皆不認罪;惟有三人承認使用褻瀆語言的指控,另4人則否認有罪。
首控狀指7名被告於本月17日晚上10時45分左右,在怡保英迪拉慕里亞體育場共同故意阻礙公務員,因在警方檢查時未給予合作,牴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謀)同讀。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高2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7名被告在法庭通譯員宣讀控狀後點頭表示明白,並在推事普妮塔面前對首控狀否認有罪。
此案主控官努魯希達玉副檢察司向法庭獻議,每名被告保外的保釋金為5000令吉,而來自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的黃潤光(音譯)則代表被告要求將保釋金減至最低。
推事允准每名被告以15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並擇定此案於10月10日過堂。
另一項控狀則指7名被告在於本月17日晚上10時45分左右,在怡保英迪拉慕里亞體育場對柔佛州球迷做出挑釁動作,包括使用褻瀆語言如“傻瓜”和“混蛋”和比中指的粗魯手勢,牴觸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14條文(336法令),並可在第3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令吉。
莫哈末祖希山、莫哈末蘇菲安及莫哈末哈斯菲皆對上述指控表示認罪,其他4名被告則否認有罪並要求審訊。
推事普妮塔判處3名認罪被告罰款1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以監禁1個月替代;另外4名不認罪被告則被允許以1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並將案件擇定於10月10日過堂,以委任律師及提交文件。
原定於上週六晚上9時在舉行的2024年大馬超級足球聯賽為霹靂州(Perak FC)對壘柔佛州(Johor Darul Ta’zim FC)的賽事,因天氣因素加上草地情況不允許,主辦單位通過大熒幕和廣播通知球迷球賽展延,大馬足球聯盟將會確定新的賽事日期。
有關消息播出後,有球迷依然留在觀眾席,情緒激昂高喊口號,並出現挑釁情況,間中看到有人拋擲東西,警方立即採取行動,並限制部分閘門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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