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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56pm 26/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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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车只逾时27秒即遭开罚单 车主吁“法外情”执法

泊车只逾时27秒即遭开罚单 车主吁“法外情”执法
车主的泊车收费纪录,显示泊车时间在10时29秒结束。(事主提供)

26日讯)停时间甫结束27秒便发出,车主呼吁太平市议会通过“法外情”的方式执法,至少给予泊车者数分钟的缓冲时间,以增加停车时间或把车驾走。

市民徐先生本月24日早上约9时30分,到太平综合公市小贩中心用早餐,他将轿车停泊在附近的停车场后,便通过手机应用程式缴付了30仙,即半小时的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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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投诉说,当天因为是星期六,小贩中心的顾客较多,但他也在约半个小时内便用完早餐,然后便步行到停车场准备开车离开。

“岂知当我走出小贩中心时,便见到执法人员已经在轿车处,并开出了罚单。”

泊车只逾时27秒即遭开罚单 车主吁“法外情”执法
执法人员在10时56秒开出了罚单予车主。(事主提供)

他说,本身缴付停车费的时间是早上9时30分29秒,而执法人员在10时56秒,即逾时27秒便开出了罚单,动作非常的快,似乎是知悉其停车时间即将结束,便等着要开出罚单一般。

事主指出,他经常到该小贩中心用餐,平时不到半小时便用完餐,只是星期六顾客较多等候时间也长了一些,但也只是了迟了27秒而已,执法人员便急不急待的开出罚单。

他表示,站在执法的角度而言,只要是停车时间结束便可以开出罚单,这并没有错,但希望执法人员能够有一些“法外情”,最好是可以给予停车者数分钟,让他们可以增加泊车时间,或前来将车开走。

“我并不是因为要省30仙便投诉,只是觉得这种执法有点不近人情及没有弹性,也令人感觉到执法人员似乎是一心一意要发出罚单予车主。”

他表示,本身会缴付罚单,并希望太平市议会及市议员,可以指示执法人员酌情处理类似事件,而非停车时间一到便发出罚单。

根据太平市议会的条例,接获泊车罚单者若在14天内缴付,罚款是15令吉,若超过14天罚款则是3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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