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6日訊)停泊車時間甫結束27秒便發出罰單,車主呼籲太平市議會通過“法外情”的方式執法,至少給予泊車者數分鐘的緩衝時間,以增加停車時間或把車駕走。
市民徐先生本月24日早上約9時30分,到太平綜合公市小販中心用早餐,他將轎車停泊在附近的停車場後,便通過手機應用程式繳付了30仙,即半小時的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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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投訴說,當天因為是星期六,小販中心的顧客較多,但他也在約半個小時內便用完早餐,然後便步行到停車場準備開車離開。
“豈知當我走出小販中心時,便見到執法人員已經在轎車處,並開出了罰單。”
他說,本身繳付停車費的時間是早上9時30分29秒,而執法人員在10時56秒,即逾時27秒便開出了罰單,動作非常的快,似乎是知悉其停車時間即將結束,便等著要開出罰單一般。
事主指出,他經常到該小販中心用餐,平時不到半小時便用完餐,只是星期六顧客較多等候時間也長了一些,但也只是了遲了27秒而已,執法人員便急不急待的開出罰單。
他表示,站在執法的角度而言,只要是停車時間結束便可以開出罰單,這並沒有錯,但希望執法人員能夠有一些“法外情”,最好是可以給予停車者數分鐘,讓他們可以增加泊車時間,或前來將車開走。
“我並不是因為要省30仙便投訴,只是覺得這種執法有點不近人情及沒有彈性,也令人感覺到執法人員似乎是一心一意要發出罰單予車主。”
他表示,本身會繳付罰單,並希望太平市議會及市議員,可以指示執法人員酌情處理類似事件,而非停車時間一到便發出罰單。
根據太平市議會的條例,接獲泊車罰單者若在14天內繳付,罰款是15令吉,若超過14天罰款則是3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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