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日讯)一家发展商公司涉嫌在未获得环境影响评估下开垦土地及运营,该公司董事昨早被带上怡保地庭面控时承认有罪,被判罚款40万令吉。
霹雳州环境局发文告指出,这家位于近打区双溪拉也的发展商,是一家从事农业种植和农业旅游的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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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表示,该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因未先获得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A条文的环境影响评估(EIA)报告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开发土地和运营,而被下达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AA条文的有条件禁令。
文告披露,该公司因此被控抵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AA(2)(c)条文,并可在该法令下的第34AA(3)(a)条文下被判刑;该公司昨日由一名华裔董事代表出庭,前者对有关指控表示认罪。
文告指出,怡保第一地庭法官阿兹扎随后判处该公司40万令吉的罚款,该案件主控官为来自霹雳州环境局的两名检察官哈马尼山及巴威。
霹雳州环境局强调,当局时刻采取严格、公正且不妥协的态度对待环境犯罪,并呼吁民众通过以下管道向当局投报任何环境污染的活动:
i)投诉官网:(https://eaduan.doe.gov.my)
ii)呼叫中心:1-800-88-2727
iii)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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