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5日讯)警官疑撞死中学生案,怡保高庭今日聆听控辩双方就警官保外候审的申请陈词后,驳回被告莫哈末纳兹里的保释申请。
怡保高庭法官拿督布宾达星指出,法庭发现此案没有任何特殊的理由或情况,让法庭批准被告保释候审的申请,故于今日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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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根据控方所提呈的论述,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案件存有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的罪行,同时,法庭也发现,辩方没有提出任何特殊情况,作为申请保释的理由。
“在考量控辩双方的陈述后,法庭驳回被告的保释申请。”
他指出,法庭已择定了审讯日期,并提醒控方必须确保证人出席。
此案主控官阿再尼占阿都阿兹副检察司在法庭外受询时表示,法庭考量了2项理由,而驳回被告的保释申请。
他披露,首个理由是辩方指被告的家人,因为此案导致安全受到威胁;惟控方发现,警方并没有进一步调查。
“至于第二个理由,是辩方指被告在监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但每一次被告从法庭返回监狱时,都与其他囚犯同行。”
他说,控方认为,上述事宜不应在宣誓书内被提出,因监狱方从未阻止或阻拦被告与律师会面。
此案主控官也包括纳鲁哈迪阿都嘉尼副检察司及罗晴惠(音译)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为黎协龙、林智超、林谨雯、黄新婷及古汉;家属旁听律师为拿督万阿兹米尔。
这宗于去年12月发生的警官撞死中学生案件,引起民众广泛的关注。被告为一名44岁来自吉打的高级警官,他于12月18日被带上怡保推事庭被控谋杀罪。
事源被告在怡保一所国中外,疑不满摩托车骑士猛扭油门发出嗓音进行挑衅,驾车从后猛追对方,混乱中双方发生碰撞,导致一名中五生莫哈末沙哈立伤重毙命。
此案曾分别于今年2月7日、3月21日及5月14日过堂;并于5月14日在怡保第二高庭过堂时,高庭暂定11月4日至8日、11月11日至15日、12月2日至6日、12月9日至13日、2025年1月6日至10日、1月13日至17日,展开为期30天的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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