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保11日訊)安順一所學校校長今日在怡保地方法庭上,面對3年前使用虛假文件,以支付數碼鋼琴購買款項提控,經認罪後被法庭判決罰款1萬令吉。
此案法官拿督依布拉欣下判,如果被告羅斯娜(57歲)沒有繳納上述罰款,需以監禁1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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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布拉欣在讀判詞時說,被告身為公務員,在作出任何決定時需小心,以被告需覺悟。
據案情指出,羅斯娜交一張日期2021年12月6日的發票給校方,購買一臺價值1萬零200令吉的數碼鋼琴及凳子,而她知道該發票是偽造的。
羅斯娜被控在2021年12月9日,於這所學校觸犯刑事法典471條文。這項罪行可在刑事法典465條文下受懲,最高刑法為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由副監察司瑪茲雅及反貪委員會主控官沙魯負責提控,被告沒聘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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