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2日讯)一名青年涉嫌欺骗他人能供应高回报的医院物品,诱使他人进行投资,今日被带上怡保地庭面对5项控状时不认罪。
法官批准被告纳仁德兰(44岁)以每项控状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每月需到警局报到,案件择定于今年11月14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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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5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1年,最高10年,以及鞭笞或罚款。
此案副检察司黄瑞芬向法庭要求被告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保外候审,并附加没收被告护照和每月需到警局报到一次为保外条件,遭到被告律师纳登反对。
纳登指出,被告是一名外籍劳工中介,工作需要到国外带入劳工,护照是工作必须品,反对副检察司没收护照的要求。他同意让被告每月到警局报到,并要求法庭允许被告5项控状共1万令吉的保释金。
法官普妮塔聆听双方要求后,决定把保释金定于每项控状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被告需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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