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9日讯)和丰一家生产叻沙和炒粿条的工厂,在没有拥有合法文件下于包装上印有清真标志,因此遭霹州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充公了总值5828令吉50仙的食品。
总值5828令吉5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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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雳州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局长拿督卡马鲁丁今日发文告指出,江沙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江沙县卫生局、霹雳州宗教局和江沙县议会,于日前前往和丰一家食品制造厂进行联合行动。结果,发现这家生产叻沙和炒粿条的工厂,在包装上印有清真的标志,并相信被批发到霹雳州和槟城市场去。
无法出示合法的大马清真认证
他表示,由于业者无法出示合法的大马清真认证证书,因此怀疑业者非法使用清真标志,因此触犯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执法人员也因此充公了3020包包装好的叻沙和炒粿条、3卷印有非法清真标志,并用作商业用途的塑料袋,及相关文件。遭充公的食品总值达5828令吉50仙。
他说,执法单位将在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8(a)条文下调查此案,一旦涉案(团体组织)将遭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重犯的话则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要是涉及者非团体组织,则将遭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的话则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表示,执法单位除了在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下采取行动,这项联合行动也成功揭发了另2项触犯1972年秤磅与测量法令下的违例事件,涉及1000令吉的罚单。
他指出,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提醒商家,任何违例的商业都将被采取严厉行动。消费人可以通过以下管道进行投报,包括WhatsApp(019-848 8000)、线上投诉网页(https://eaduan.kpdn.gov.my)、投诉热线(1 800 886 800)、手机应用程式(EZ ADU KP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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