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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11pm 19/0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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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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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非法使用清真標誌 叻沙炒粿條製造廠食品遭充公

疑非法使用清真標誌 叻沙炒粿條製造廠食品遭充公
執法人員突擊和豐一家生產叻沙和炒粿條的工廠,以進行檢查。(霹州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提供)

(江沙19日訊)和豐一家生產叻沙和炒粿條的工廠,在沒有擁有合法文件下於包裝上印有清真標誌,因此遭霹州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充公了總值5828令吉50仙的食品。

總值5828令吉5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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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州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局長拿督卡馬魯丁今日發文告指出,江沙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江沙縣衛生局、霹靂州宗教局和江沙縣議會,於日前前往和豐一家食品製造廠進行聯合行動。結果,發現這家生產叻沙和炒粿條的工廠,在包裝上印有清真的標誌,並相信被批發到霹靂州和檳城市場去。

疑非法使用清真標誌 叻沙炒粿條製造廠食品遭充公
執法人員發現業者在沒有擁有合法文件下於包裝上印有清真標誌,因此充公廠內的食品。(霹州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提供)

無法出示合法的大馬清真認證

他表示,由於業者無法出示合法的大馬清真認證證書,因此懷疑業者非法使用清真標誌,因此觸犯2011年商品事務法令。執法人員也因此充公了3020包包裝好的叻沙和炒粿條、3卷印有非法清真標誌,並用作商業用途的塑料袋,及相關文件。遭充公的食品總值達5828令吉50仙。

他說,執法單位將在2011年商品事務法令8(a)條文下調查此案,一旦涉案(團體組織)將遭罰款不超過20萬令吉,重犯的話則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要是涉及者非團體組織,則將遭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的話則罰款不超過2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他表示,執法單位除了在2011年商品事務法令下采取行動,這項聯合行動也成功揭發了另2項觸犯1972年秤磅與測量法令下的違例事件,涉及1000令吉的罰單。

他指出,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提醒商家,任何違例的商業都將被採取嚴厲行動。消費人可以通過以下管道進行投報,包括WhatsApp(019-848 8000)、線上投訴網頁(https://eaduan.kpdn.gov.my)、投訴熱線(1 800 886 800)、手機應用程式(EZ ADU KP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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