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25日訊)17歲少女報假案稱同事偷錢,今日被帶上安順地庭面控,被告淚灑法庭俯首認罪。
根據《陽光日報》報道,被告於9月10日在下霹靂警察總部報案,指控男同事偷了她600令吉,警方隨後展開調查,發現指控不屬實,因此被告的行為牴觸了刑事法典182條文(報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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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條文上一旦罪成,可監禁最高6個月,或罰款最多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副檢察司依祖丁要求被告保釋金定於3000令吉,被告來自法援處的律師法烏蒂娜表示,被告育有1名1歲的孩子,要求法庭允准最低保釋金。最終地庭法官諾哈米扎允許被告以1000令吉保外候審。
案件擇於10月28日下判,同時法庭要求社會福利局提交被告的品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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