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4日訊)一名涉嫌對女下屬發送淫穢信息性騷擾的馬來亞銀行營運員,今早在蓄意侮辱他人貞潔罪名下被控上庭,他否認有罪,獲准以25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羅斯曼(52歲)今早被押往怡保第二推事庭面控,他面對兩項蓄意侮辱他人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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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及第二項控狀,羅斯曼於2021年5月20日晚上10時52分、同年8月18日凌晨12時零8分左右,在怡保花園東區通過手機應用程序WhatsApp發送帶有猥褻內容的信息給現年38歲的郭薇玲(音譯)。
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蓄意侮辱他人貞潔);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法庭通譯員宣讀控狀後,點頭表示明白,並在推事普妮塔面前否認有罪。
此案主控官努魯希達尤副檢察司向法庭建議,讓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另設附帶條件,即被告不得騷擾案件受害者。
被告代表律師凱利拉茲瓦表示,其當事人職業為銀行營運員,在馬來亞銀行服務30年,已婚並與妻子育有4名尚在求學的孩子,還需照顧一名生病的母親;當事人也患有高血壓和椎間盤突出疾病。
他說,此案已發生3年之久,受害者現今才報案;其當事人更因此事在法庭提控前,在社交媒體散播而遭到公審,導致後者面對網絡霸凌,以致心靈出現創傷需接受專科醫生的心理治療,而醫生也向他發出3個星期的病假。
凱利拉茲瓦要求法庭發出禁令,禁止全國銀行僱員職工會在社媒發表任何言論,以讓其當事人面對公平的審訊。
另外,他指保釋金是為了確保其當事人出庭,懇求降低保釋金額,而其當事人也在案件調查當中給予警方充分合作,今早更前往警局報到,可見沒有逃跑的企圖。
推事普妮塔聽取雙方說詞後,允准被告以25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諭令被告在審訊期間不得騷擾受害者,同時擇定此案於11月2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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