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1日讯)孟加拉籍扁担饭店东主以1万令吉贿赂移民局执法官员,结果今天被提控上庭,他认罪后罚款3万令吉。
另外,他用来贿赂官员的1万令吉,也被充公作为大马政府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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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37岁的孟加拉籍男子烈扎乌今天在怡保地庭面对提控,他在选择性控状下认罪,法官拿督依布拉欣作出了上述裁决,如果对方无法缴付罚款,则以三个月监禁来代替。
根据选择性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2日下午3时30分,在怡保美露的内政部大厦霹雳州移民局办事处,以1万令吉来贿赂移民局的官员,以作为官员不对其抵触了移民法令 6(1)(c)条文、15(1)(c)条文和1963年移民条例的13名员工(没有合法签证及逾期逗留)采取法律行动。
被告的行为已经抵触了刑事法典21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的主控官为沙鲁阿祖安及莫哈末阿非克,被告则是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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