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1日訊)孟加拉籍扁擔飯店東主以1萬令吉賄賂移民局執法官員,結果今天被提控上庭,他認罪後罰款3萬令吉。
另外,他用來賄賂官員的1萬令吉,也被充公作為大馬政府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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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37歲的孟加拉籍男子烈扎烏今天在怡保地庭面對提控,他在選擇性控狀下認罪,法官拿督依布拉欣作出了上述裁決,如果對方無法繳付罰款,則以三個月監禁來代替。
根據選擇性控狀,被告於今年9月12日下午3時30分,在怡保美露的內政部大廈霹靂州移民局辦事處,以1萬令吉來賄賂移民局的官員,以作為官員不對其牴觸了移民法令 6(1)(c)條文、15(1)(c)條文和1963年移民條例的13名員工(沒有合法簽證及逾期逗留)採取法律行動。
被告的行為已經牴觸了刑事法典214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監禁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案件的主控官為沙魯阿祖安及莫哈末阿非克,被告則是沒有聘請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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