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1日讯)江沙地庭今日裁决一名3年前散播警员注射冠病疫苗骤逝的商人无罪释放。
法官罗海达基于辩方成功挑起疑点,而对39岁的莫哈末查基做出上述判决。控方无法证明此案超出合理疑点,因此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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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莫哈末菲道斯及拿汀雅欣妮莎,辩方律师为阿斯亚嘉里尔。
被告于2021年7月13日遭援引紧急状态条例第4(1)条例被控上江沙地庭,由于当时被告身处新加坡无法出庭,法官向被告发出逮捕令。
被告过后于2022年8月2日出庭面审,其否认有罪,法官允准以1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释。同年12月2日法官宣判表面证据不足,被告无罪释放。
控方同年12月6日上诉到太平高庭,高庭于2023年7月7日交回地庭审讯。被告遭援引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第2号)条例第4(1)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判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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