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平15日訊)夫婦涉嫌虐待6歲兒子被控,雖然兩人皆俯首認罪,但鑑於受害人尚需留院接受治療,次被告則需送院接受精神病檢查,因此法官不允准被告們保釋,案展11月14日過堂。
2名被告為阿都拉薩(47歲,技工)及莎麗花(33歲,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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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倆同時被控於今年2月至10月至10日,在霹靂峇眼色海卡弄邦園丘的柏邁花園住家,即父母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而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2人為這宗虐待案中6歲男童的親生父親及繼母,而繼母患有精神病。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2名被告皆對控狀承認有罪,惟法官納迪莎基於受害人尚留院治療,因此不批准首被告保釋。
至於次被告則需送院接受精神病檢查,並等待有關報告,因此法庭也不予保釋。
法官過後將此案展至11月14日過堂。
此案主控官為伍彥霓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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