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17日讯)安顺一名女商家以13令吉50仙出售一瓶2公斤棕油,比这货品统制价13令吉30仙高出20仙,今日被控上安顺地方法庭时,被判罚款1万令吉,如果没缴纳罚款,需监禁4个月取代。
在法庭下判后,被告拉希娜(34岁)的丈夫选择为妻子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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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希娜被控在今年3月27日下午2时30分,在安顺市区一所商店,将上述棕油出售给身穿便衣的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费部执法组官员,因而触犯2011年价格统制及反暴利法令11条文。
触犯该法令者,可在同一法令57条文受惩罚,个人初犯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法庭上表示认罪,在聆听控辩双方论点后,法官诺哈米莎判决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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