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17日訊)安順一名女商家以13令吉50仙出售一瓶2公斤棕油,比這貨品統制價13令吉30仙高出20仙,今日被控上安順地方法庭時,被判罰款1萬令吉,如果沒繳納罰款,需監禁4個月取代。
在法庭下判後,被告拉希娜(34歲)的丈夫選擇為妻子繳納罰款。
ADVERTISEMENT
拉希娜被控在今年3月27日下午2時30分,在安順市區一所商店,將上述棕油出售給身穿便衣的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費部執法組官員,因而觸犯2011年價格統制及反暴利法令11條文。
觸犯該法令者,可在同一法令57條文受懲罰,個人初犯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2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法庭上表示認罪,在聆聽控辯雙方論點後,法官諾哈米莎判決如上述。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