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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54pm 21/10/2024

挖矿偷电

屋子出租

挖矿偷电

屋子出租

租戶挖礦偷電 搞消失 屋主卻揹負26萬電費 喊冤!

才收到2个月租金 却背负26万电费债额
黃天榮(左四)安排遭追討電費的人士召開記者會。左起為莫哈末卡馬爾與太太、嘉米拉;右起為林女士及魏女士。(陳世傳攝)

(實兆遠21日訊)兩個月才收到1800令吉的租金,卻因為被租戶用於挖礦偷電,結果成了代罪羔羊,被國能追收高達26萬令吉的電費,讓這名屋主直呼:要賣掉屋子才夠清還電費!

魏女士:被指拖欠2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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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來自實兆遠的屋主魏女士今早連同多名人士,在阿斯達卡州議員黃天榮的安排下召開記者會時講述經歷時說,她位於實兆遠聖淘沙花園的一間雙層排屋,是於去年7月,以月租900令吉出租給一名華裔租戶,結果才出租了兩個月,就因遭到國能公司的破門檢舉,以致該名租戶就停止了交租,而且還失去了蹤影,再也聯絡不上。

“我於去年8月接獲鄰居通知,指我的屋子遭國能公司職員聯同警方破門檢舉後,上門查看時,才知道屋子被租戶用來進行違法的偷電挖礦勾當。”

她說,自屋子出租後,每月都有通過手機應用程式檢查租戶用電量與繳付記錄,因此不曾懷疑屋子已被用於進行偷電活動了。

魏女士說,她在今年2月接到國能的來信,指她拖欠了26萬令吉的電費,而國能公司追算的電費日期,是從2021年開始直至2023年。

“我的屋子被租戶用於偷電挖礦只有兩個月的時間,況且我本身也是受害者,但國能卻從2021年開始追算電費,這根本就不合邏輯,猶如是在傷口上撒鹽。”

魏女士說,她曾與國能公司進行了兩次談判,並出示了早前另一名租戶的用電量等證據後,獲得國能的兩次折扣,但還需要她在一年限期內清還15萬令吉電費,否則就會把案件帶上法庭。

“15萬令吉不是一筆小數目,而國能的回應是15萬令吉已是最低的款額,因此我是被迫要上法庭爭取權益,若法庭的判決輸掉,面對的結果就有可能是會被判破產。”

林女士:賣屋也不夠還

另一名同樣來自實兆遠的林女士說,她是第一次出租屋子,豈料才收到了5個月,共5000令吉的租金,卻讓她背上了27萬6000令吉債務。

“我這間雙層半排屋,是於2013年以29萬8000令吉買下,如今卻被國能追討27萬6000令吉的債務,即使我現在把屋子賣掉,在扣除還欠銀行的屋貸後,都不夠償還這筆電費囉!”

林女士說,她於去年6月,把屋子以月租1000令吉出租給一名印裔租戶,一直到同年11月,因沒有收到租金及聯絡不上租戶後,上門查看才發現原來她的屋子一直都租戶用於偷電挖礦。

“我的屋子是因為屋內的挖礦活動造成室內溫度太高,並引發了火患才被揭發,自此租戶就停止了繳付租金並失聯了。”

林女士說,國能公司還未安排與她商談電費欠款的事宜,但從她收到的電費追算單可發現,國能公司是向她追算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的電費,而她這間屋子在這之前都不曾出租,也沒有住人啊!

莫哈末卡馬爾:損失達15萬

來自檳城,把位於斯迪也旺新市鎮(Bandar Baru Setia Awan)的單層排屋,以每月500令吉租金出租,希望可以幫補家用,卻讓他背上了約11萬令吉電費債務的莫哈末卡馬爾(43歲)說,他共收到了7個月共3500令吉的租金,但卻讓他揹負了11萬令吉的債務,若再加上屋子被嚴重破壞的維修費,他的損失額可達到15萬令吉。

他說,他的屋子是從今年1月開始,以每個月500令吉出租給一名姓李的華裔男子,自出租後,每月付款都還準時,租戶繳付電費水費的記錄也很好,一直到8月時,他就沒有收到租金,也聯絡不上該名姓李的租戶了。

他表示,覺得事有蹊蹺下,他在8月份抽空來到實兆遠的住家檢查,結果才驚然發現屋子的大門已被打開,屋內更是亂七八糟,遭破壞得非常嚴重。

“我在檢查住家的信箱時發現了一張國能公司留下的通知信,指我的住家因進行偷電挖礦活動,而遭到國能的破門檢舉後,才知悉姓李的租戶是租用我的住家來進行偷電挖礦活動。”

國能追算日不合邏輯

莫哈末卡馬爾說,他共收到國能公司發出的兩封追討電費單,一張是追討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的5萬1000多令吉電費,而另一張則是追討2024年3月至7月的電費。

“我的住家被用於偷電挖礦的日期,是今年1月至7月,但國能的追算卻是從2023年11月算起,讓人摸不著頭腦。”

他提到,在出租屋子時,有與租戶見面,並簽署了具法律效用的租約,但卻因不知道有需要更換電錶的持戶人名字,以致遭映成了代罪羔羊。

“在屋子出租期間,我每月都會檢查屋子的電費與水費使用量,一切都很正常,而且被偷電期間,國能公司的電單記錄,也沒有顯示超高的用電量及電費,再加上我覺得我也是受害者,因此認為國能公司向我追債是不合理的。”

嘉米拉:出租不久負債3萬

另一名同樣是把位於斯迪也旺新市鎮的單層排屋出租給一名華裔租戶,結果也成了代罪羔羊,遭追討逾3萬令吉電費的嘉米拉(40歲)說,她是於今年5月把屋子出租,因此總數只收到3個月的1350令吉租金,卻背上了逾3萬令吉的電費債務。

來自雪州萬津,本身是一名公務員的嘉米拉說,她是因沒有收到8月的租金,加上租戶失聯,因此才於9月來到實兆遠查看,結果才發現屋子已遭當局破門檢舉,並始知屋子被租戶用於進行偷電挖礦活動。

“我跟租戶是有簽定租約的,加上我根本就不知道租用用來進行偷電,為何要我揹負責任呢?”

黃天榮:超過20宗類似個案

黃天榮在記者會上提到,近幾個月,他接到類似求助個案超過20宗,其中被追討的最高電費數額逾80萬令吉,而最低的也超過2萬令吉。

他說,在這些受害者的個案中,有幾個共同點,包括雖有簽定租約,但在簽定租約時沒有證人在場,還有就是屋主在把屋子出租給人後,沒有進行轉換電錶用戶人的名字。

“在沒有更換電錶用戶人名字的情況下,一旦被發現進行偷電行為,國能公司有權向電錶持戶人追討電費,而在簽定租約時,若有證人,一旦上了法庭,該名證人就可舉證,在該份租約中確實有租戶存在的。”

只向電錶用戶採取行動

本身也是一名律師的黃天榮說,在我國的法律中,挖礦沒有違法,但偷電挖礦就是違法行為,因此國能只會向電錶用戶採取行動,而不是租戶。

“這類案件中,國能一般上不可能會取消追討電費的個案,因此最終的結果,受害者還得上法庭為自己爭取權益了。”

黃天榮說,比特幣挖礦的活動已對社會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包括了讓許多店主或屋主成了偷電個案的代罪羔羊,而偷電活動也影響商業區或住宅區的供電穩定,甚至會引發火患,因此呼籲政府需立法管制比特幣挖礦活動,同時也呼籲國能公司找出更佳的方法,以保障客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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