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8日讯)一名35岁散工涉嫌在巴占一家餐馆外非法放贷,今天被控上庭时不认罪,获准以3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12月2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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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丁传耀(译音)今天被带往怡保第一推事庭面控。
依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21日上午10时45分,在位于巴占拉也花园的一家餐馆外,进行没有合法准证的放贷作业,因而抵触1951年借贷法令第5(2)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25万令吉及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将会面对鞭笞。
通译员以中文念读控状,被告否认有罪。
副检察司诺阿琪拉向法庭要求保释金定于7000令吉。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则表示,被告现年35岁,单身,来自实兆远,首次面对控状,在这起案件中充分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因而请求法庭酌量定于2000令吉保释金。
推事西蒂诺拉最终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12月2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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