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8日訊)一名35歲散工涉嫌在巴佔一家餐館外非法放貸,今天被控上庭時不認罪,獲准以3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件定於12月2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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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丁傳耀(譯音)今天被帶往怡保第一推事庭面控。
依據控狀,被告被控於今年10月21日上午10時45分,在位於巴佔拉也花園的一家餐館外,進行沒有合法準證的放貸作業,因而牴觸1951年借貸法令第5(2)條文。
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少於25萬令吉及不超過1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將會面對鞭笞。
通譯員以中文念讀控狀,被告否認有罪。
副檢察司諾阿琪拉向法庭要求保釋金定於7000令吉。被告的代表律師迪班古瑪則表示,被告現年35歲,單身,來自實兆遠,首次面對控狀,在這起案件中充分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因而請求法庭酌量定於2000令吉保釋金。
推事西蒂諾拉最終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件定於12月2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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