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8日訊)一名58歲男子因在陸路交通局(JPJ)的櫃檯前向一名官員發表“JPJ要收錢才做工(JPJ kena bayar dulu, baru kerja jalan)的言論,而被控上怡保推事庭,男子俯首認罪,罰款1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7天取代。
依據控狀,被告三蘇丁育被控於10月22日上午9時在獅尾霹靂陸路交通局的櫃檯前,對著一位52歲官員發表“JPJ要收錢才做工”說辭,此言論已威脅公共安寧,因而牴觸《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14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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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罰款100令吉。
依據此案案情,被告在上述日期和時間在陸路交通局櫃檯前,向官員不斷重複“JPJ要收錢才做工”的話語,官員隨後向警方投報,而被告於10月23日下午1時40分受警方扣查。
副檢察司諾阿琪拉希望法庭判決公正的懲罰,而代表被告的法律援助基金會律師羅伯特甘納仁佔則要求法庭基於被告需要供養妻子和3名孩子,酌情減輕判刑。
推事西蒂諾拉最終判決被告罰款1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需監禁7天,而被告在繳還款項後獲得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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