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寶30日訊)一名印裔拖車司機及2名緬甸籍男子今日被控謀殺一名印裔男子,法庭將案件定於11月20日過堂,以待化驗報告和驗屍報告出爐。
根據馬新社報道,被控3人均無代表律師,維加(33歲)及2名緬甸籍男子辛敏泰(37歲)和喬德溫(28歲)在聆聽金寶推事庭庭主哈菲茲的指控後,點頭表示明白指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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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被控於10月21日凌晨2時30分至4時之間,在馬登巴冷區的一傢俬人有限公司合租屋殺害34歲的拉詹迪蘭。
這項指控是根據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提出,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死刑,若沒有判處死刑,則可判最高40年監禁,另加至少12下鞭笞。
2緬甸籍男子還各自面臨違反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 (無法出示有效入境證明)的指控,根據同法令的第6(3)條文,罪成者可被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最多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並可被判不超過6下鞭笞。
由於謀殺案屬於高等法院的管轄範圍,因此此次未記錄任何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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