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4日讯)一名女子非蓄意致死一名年长男子案,女被告被提控上庭后俯首认罪,被罚款2500令吉。
女被告石是24岁的茜蒂努丽达,今天被提控上庭时,在聆听了修正控状后,向推事茜蒂诺拉认罪。法庭也判决若被告无法支付罚款,将以两个月监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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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正控状,她于10月25日下午4时20分至5时30分之间,在佳邦园一家超市的入口处,与另一名在逃的嫌犯涉嫌疏忽行事,导致64岁的阿都卡马死亡。
根据刑事法典304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将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努拉妮莎要求对被告判处严厉惩罚,而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辩护律师罗伯特纳拉惹则请求最低罚款,理由是被告未婚,而且是一名小贩,每月收入仅3000令吉。
案情显示,被告与在逃嫌犯因疏忽大意,分别打了受害者侧脸和后背,导致其死亡。警方报告指出,有目击证人及闭路电视视频记录了被告与在逃嫌犯非蓄意杀人的行为。医药报告也指受害人患有心脏病,但未接受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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