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4日訊)一名女子非蓄意致死一名年長男子案,女被告被提控上庭後俯首認罪,被罰款2500令吉。
女被告石是24歲的茜蒂努麗達,今天被提控上庭時,在聆聽了修正控狀後,向推事茜蒂諾拉認罪。法庭也判決若被告無法支付罰款,將以兩個月監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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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修正控狀,她於10月25日下午4時20分至5時30分之間,在佳邦園一家超市的入口處,與另一名在逃的嫌犯涉嫌疏忽行事,導致64歲的阿都卡馬死亡。
根據刑事法典304A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將可判處最高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副檢察司努拉妮莎要求對被告判處嚴厲懲罰,而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的辯護律師羅伯特納拉惹則請求最低罰款,理由是被告未婚,而且是一名小販,每月收入僅3000令吉。
案情顯示,被告與在逃嫌犯因疏忽大意,分別打了受害者側臉和後背,導致其死亡。警方報告指出,有目擊證人及閉路電視視頻記錄了被告與在逃嫌犯非蓄意殺人的行為。醫藥報告也指受害人患有心臟病,但未接受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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