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5日讯)高级警官被控于去年在学校前谋杀一名17岁男学生的案件今日续审,控方将证明被告的行为是蓄意造成伤害,且该伤害足以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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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副检察司阿夫再尼占在怡保高庭法官拿督布宾达星面前宣读开案陈词时指出,控方将证明被告莫哈末纳兹里(45岁)以高速度撞击死者莫哈末沙哈立,且未采取任何回避措施,而事发地的限速为每小时30公里。
他表示,被告的这种行为导致死者受伤,而该行为是蓄意造成死者受伤,且该伤害通常足以让死者死亡,这与刑事法典第300(c)条文相符。
“被告撞击死者时清楚知道这一行为极具危险性,可能导致死亡或造成可能致死的伤害。而且,被告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实施这一危险行为,符合刑事法典第300(d)条文。”
传召投诉柜台警员等3证人
今日的庭审中,控方传召3名证人,包括怡保交通调查和执法组投诉柜台值班的警员莫哈末阿兹夫、怡保警察总部D5分部物证仓库保管员莫哈末扎希尔及警察法证调查官努尔费鲁兹。
案件中的10余件物品,包括汽车及摩托车也被带到法庭以确保审讯顺利进行。
开案陈词中提到,事发时被告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前往怡保雅迪花园(Taman Jati)国中,撞击了由死者骑行的摩托车。
“被告从雅迪花园1路和美露英达绕道的交界处尾随并追逐死者,直至莫哈末法迪清真寺和佳邦美露英达住宅区附近。”
“双方在住宅区的尽头掉头,重新进入通往雅迪花园1路和美露英达绕道交界处的方向。”
指被告掉头后续追赶死者
开案陈词中提到,被告在掉头后继续尾随和追赶死者,当死者到达交界处时,被告从后方撞击死者的摩托车。”
阿夫再尼占指出,撞击导致死者受伤并当场死亡,法医和解剖报告显示死者因该撞击而受致命伤。
此案的控方团队还包括纳斯鲁哈迪、苏洛沙尼和刘清辉(译音),被告辩护团队则以亚迪姆兰为首,其中包括前霹雳州总警长拿督米奥法立及艾曼哈金。
去年12月15日,一名高级警官疑因不满17岁摩托车骑士猛扭油门发出噪音进行挑衅,开车猛追对方并发生碰撞,导致骑士连人带车被拖行约6.5公尺,当场毙命。这名高级警官于去年12月18日被带上怡保推事庭被控谋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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