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5日訊)高級警官被控於去年在學校前謀殺一名17歲男學生的案件今日續審,控方將證明被告的行為是蓄意造成傷害,且該傷害足以導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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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副檢察司阿夫再尼佔在怡保高庭法官拿督布賓達星面前宣讀開案陳詞時指出,控方將證明被告莫哈末納茲裡(45歲)以高速度撞擊死者莫哈末沙哈立,且未採取任何迴避措施,而事發地的限速為每小時30公里。
他表示,被告的這種行為導致死者受傷,而該行為是蓄意造成死者受傷,且該傷害通常足以讓死者死亡,這與刑事法典第300(c)條文相符。
“被告撞擊死者時清楚知道這一行為極具危險性,可能導致死亡或造成可能致死的傷害。而且,被告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實施這一危險行為,符合刑事法典第300(d)條文。”
傳召投訴櫃檯警員等3證人
今日的庭審中,控方傳召3名證人,包括怡保交通調查和執法組投訴櫃檯值班的警員莫哈末阿茲夫、怡保警察總部D5分部物證倉庫保管員莫哈末扎希爾及警察法證調查官努爾費魯茲。
案件中的10餘件物品,包括汽車及摩托車也被帶到法庭以確保審訊順利進行。
開案陳詞中提到,事發時被告駕駛一輛白色轎車前往怡保雅迪花園(Taman Jati)國中,撞擊了由死者騎行的摩托車。
“被告從雅迪花園1路和美露英達繞道的交界處尾隨並追逐死者,直至莫哈末法迪清真寺和佳邦美露英達住宅區附近。”
“雙方在住宅區的盡頭掉頭,重新進入通往雅迪花園1路和美露英達繞道交界處的方向。”
指被告掉頭後續追趕死者
開案陳詞中提到,被告在掉頭後繼續尾隨和追趕死者,當死者到達交界處時,被告從後方撞擊死者的摩托車。”
阿夫再尼佔指出,撞擊導致死者受傷並當場死亡,法醫和解剖報告顯示死者因該撞擊而受致命傷。
此案的控方團隊還包括納斯魯哈迪、蘇洛沙尼和劉清輝(譯音),被告辯護團隊則以亞迪姆蘭為首,其中包括前霹靂州總警長拿督米奧法立及艾曼哈金。
去年12月15日,一名高級警官疑因不滿17歲摩托車騎士猛扭油門發出噪音進行挑釁,開車猛追對方併發生碰撞,導致騎士連人帶車被拖行約6.5公尺,當場斃命。這名高級警官於去年12月18日被帶上怡保推事庭被控謀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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