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2日讯)一名油站业者因为违反1974年供应管制法令第12A条文,遭罚款2万7000令吉或监禁8个月(一旦无法偿还罚款)。
被告今日在怡保地庭认罪,即承认触犯1974年供应管制法令第12A条文。在这项条文下,持有执照的业者不得售卖柴油和所有等级的汽油,除非注入车辆的原有油箱或代理所允许及获得大马供应管理发出信函的工厂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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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哈斯丽娜(54岁)被控于去年11月14日,约晚上11时15分,在金宝国油油站触犯上述条文。霹雳州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执法组是在进行检查时,发现业者售卖4996公升的柴油,并注入已经改装过的罗里油箱内。
被告是在聆听控状后,在法官阿兹扎的面前承认有罪。这宗案件的主控官是霹雳州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检察司,至于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卡马鲁丁:确保采取严厉行动对付
霹雳州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局长拿督卡马鲁丁今日发文告指出,该局警告并强调不会妥协于任何涉及滥用统制品活动的单位,并会确保采取更严厉的行动,包括提控上庭。
他说,该局也将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以政府的“反操纵和泄密行动”(KITA GEMPUR)策略,解决商业操纵活动,如遏止滥用统制品、抑制网上商业诈骗活动、打击市场垄断的情况。
民众可以通过以下的管道提供情报,携手打击上述活动,包括WhatsApp手机应用程式(019-848 8000)、电子投诉网站([email protected])、热线(1 800 886 800)、手机应用程式(Ez Adu KP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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